东莞分公司加强高空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控
根据集团朱宁总关于加强各项目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的指示精神,分公司将于4月20日起对所有进入小区的高空、动火等作业的施工方,要求签暑“安全承诺书”。
施工方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佩戴工作证并做好登记,同意对工作现场的所有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作业人员不得违反小区内物业管理制度作业,并按安全作业的相关要求做好保护工作与防护措施。
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等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具备进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资质、技术、能力的)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且持证上岗率达100%;我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或机械,都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作业方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内其它区域从事其他无关的作业及其他任何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小区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小区内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作业活动。
四是在施工、作业、安装设备中如发生事故,保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告知天利中央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天利中央花园小区是否采取抢救或者抢救是否有效,所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五是自觉遵守天利中央花园小区小区内所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1)《小区出入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紧急疏散计划》;(5)《员工管理制度》;(6) 其他规章管理制度。
六是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作业方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定,有权对我方不符合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我方工作人员责令退场。
七是作业方人员造成小区内人员、第三人或我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或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内所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作业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天利中央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无关。
八是严格执行小区内各项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所有作业应在天利中央花园小区工作人员指挥或督导下进行,杜绝自行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应达到防火要求。
九是施工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保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报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完工后,严格清理现场,并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认真检查、填写相关文件,确认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后,将相关文件交付物业管理处,施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不得逗留或到其他区域、进行其他活动。
十是施工、作业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我方保证工作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及天利中央花园小区内任何区域严禁吸烟。
十一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导致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2)损坏小区内物业管理处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第三方的私有财物;(3)造成我方工作人员、小区内人员、或其他第三人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施工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赔偿全部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导致的财物损失、装修损失、设备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及为解决相关纠纷产生的所有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等)。因此造成天利中央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垫付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施工方保证在7日内返还费用或赔偿,否则应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此外,施工关联方的小区业户还必须签字,承诺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担保,承担相应责任。
【东莞分公司 廖湘平报道】